近日,山西省財政廳聯合人社廳印發《關于印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一是保障范圍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通知》將本次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參保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參保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對應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階段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等待遇。《通知》規定,全省各地市不再另行出臺貫徹意見,以加快發放進度,切實保障城鄉參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二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范圍擴大。一方面,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取消60日申領時限要求。另一方面,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自2020年3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可同時享受失業保險保生活等其他待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再享受促就業等相關待遇。
三是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執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但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其他相關待遇。
四是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2019年,山西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規定,將參保農民工失業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調整為“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從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與城鎮職工相同,參保農民工失業后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按照《關于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規定,對符合銜接條件、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同時,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2020年5月至12月,對不符合銜接條件、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
五是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按山西省發改委價格臨時補貼提高1倍后的標準發放。為確保特殊時期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通知》規定,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失業人員可憑社保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以及價格臨時補貼,實行簡辦、快辦,讓經辦服務有溫度、更暖心。
目前,山西省各地市已全部實現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等失業保險待遇的線下線上申領。
標簽: 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