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3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疫情期間存在哄抬價格行為的經營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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