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臨報融媒記者張斌)4月14日,記者從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新出臺《臨沂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辦法》是由市住建局起草,并報送市司法局經過立法調研、征求意見、論證修改和合法性審查,于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第106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1年12月31日以臨沂市人民政府令31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城市供水管理步入了法治管理時代。
《辦法》立足我市實際,著力解決城市供水工作中的熱點和重點問題,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供水水質安全、供水設施管理與維護、供水用水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三條。其中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以及城市供水專項規劃編制,供水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另外,還對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供水水質監測及安全事故處理,城市供水設施的維修與保護及損壞城市供水設施的禁止性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明確了城市供水專業經營單位及用戶在城市供水經營管理中應履行的義務及特殊用水收費規定,對違反《辦法》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規定。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根據《辦法》規定,嚴保供水水質安全,會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供水水質監督監測信息通報制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水質進行檢測,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強對自備井管理,依法封閉未經批準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加強供水用水管理,全面加強對城市供水專業經營單位的供水水壓、水費收取和供水設備維修等供水服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和監督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服務水平;加強宣傳解讀,促進《辦法》的有效執行。
(文章來源:臨沂日報)
標簽: 臨沂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臨沂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