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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規范園區申報認定和日常管理,提升園區運營管理水平,更好發揮園區集聚效應,近日,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了《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2020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發了《深圳市關于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實施“產業發展集聚計劃”,要求“建設一批高起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創建國家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高園區軟硬件建設和服務標準,打造全球知名文化創意區域。開展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支持各區創建各具特色的文化產業園區?!备鶕秾嵤┮庖姟返囊?,結合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實際,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形成《管理辦法》?!豆芾磙k法》對原有政策既有繼承,也有創新和修訂,是將《實施意見》確立的相關要求的具體化,是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申報、認定和管理的具體依據。
最新《管理辦法》共4章19條,分別是總則、申報與認定、管理和考核、附則,主要規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定義、建設與管理總體要求和責任分工、申報與認定程序、管理和考核要求等內容。其中,在第一章“總則”中明確了園區的定義、總體要求、責任分工等內容;在第二章“申報與認定”中明確了申報條件、認定原則、所需材料、認定程序等內容;在第三章“管理和考核”中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頻率、考核結果應用等內容;在第四章“附則”中明確了文件有效期。
與2018年《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本次《管理辦法》修訂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在總則中新增了對園區建設指導思想、發展理念、發展原則的要求;明確了市、區文化行政部門在園區管理中的職責分工;修改了園區認定條件,將原來特色鮮明、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園區最低建筑面積要求由原來的1萬平方米提高到1.5萬平方米;明確了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的要求;明確要求園區在申報前已運營1年以上,運營管理機構近兩年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稅收違法或其他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被納入聯合懲戒名單等負面行為;明確了園區申報材料和格式要求,進一步規范園區申報行為,強調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弄虛作假的將予以相應處理;根據管理工作實際,將園區提交經營情況的頻率從季度修改為年度,減輕園區經營負擔;新增擴大園區范圍需按程序重新申請認定的要求。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標簽: 深圳市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