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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證監會發布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等具體規定,標志著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正式落地施行。
業內人士認為,資本市場又迎來新的一類長期穩定資金。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點,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將成為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體系新的一類長期穩定資金來源,有利于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更好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也有利于實現養老金與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互動機制。
《暫行規定》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讓利投資者、便利投資者的監管導向。
一是堅持穩中求進,審慎確定參與機構及產品。基金產品方面,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優先納入符合條件的養老目標基金;后續及時總結經驗,適時逐步納入匹配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需求的其他基金。基金銷售機構方面,為確保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業務的長期連續性和安全穩定性,對基金銷售機構經營狀況、財務指標、公司治理、內控機制、合規管理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
二是允許根據投資人需求對產品設計作出特別安排。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投資人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養老投資需求和資金使用需求,對個人養老金基金產品設計作出特別安排,包括設置紅利再投資、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機制。要求投資端與銷售端均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實施5年以上長周期考核。
三是引導產品向投資者讓利。《暫行規定》明確個人養老金基金的單設份額類別不得收取銷售服務費,可豁免申購限制和申購費等銷售費用,可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一定的費率優惠。
四是提升業務便利性,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設立服務專區,提供“一站式”服務。允許基金銷售機構在核實投資人身份及交易意愿、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投資人贖回其他基金份額的銷售結算資金轉入投資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中國結算、基金業協會、行業機構認真落實《暫行規定》,穩妥推進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落地,更好服務于居民養老投資需求。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