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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冠洽療藥品首次進入國內醫藥集中采購市場銷售,實行首發報價集中受理、全國通行。具備條件的省級醫保部門依申請作為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價格受理單位,并指定 (委托)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或醫藥集采機構具體承辦。集中受理堅持輪動原則,原則上各受理單位均接收1件首發報價后,可受理新一輪的首發報價;堅持回避原則,首發報價應回避新冠治療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注冊地所在省份。企業可自主選擇1家符合條件的受理單位申報首發價格。受理單位完成首發價格受理流程后履行掛網程序,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報告相關情況。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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