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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余嘉欣報道為規范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起草了《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2月1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共二十三條,明確了“互換通”定義和投資范圍,規定了境內外投資者準入要求等。《暫行辦法》明確,“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標的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并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入市備案,境內投資者應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
此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責任主體義務和職能、監管規則和行政處罰,規定了相關基礎設施交易清算安排和匯兌管理安排等。
(文章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