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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銀川3月16日電 (記者 李佩珊)記者16日從寧夏科技廳獲悉,為推動科技“雙創”載體高質量發展,明確獎勵和補助機制,規范獎勵和補助標準,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寧夏科技廳聯合財政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獎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據悉,獎補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是指通過國家或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認定(備案)的自治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細則》主要從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認定、科技企業培育和績效評價三方面明確了獎補標準和獎補方式。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通過認定的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在孵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分別按照每家3萬元、2萬元、0.3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獎勵。根據科技部年度評價結果,從B類升級到A類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獎勵50萬元,從C類升級到B類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國家級眾創空間、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2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首次評價結果為A類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細則》還明確了獎補資金的使用范圍,提出了獎補資金的管理要求和違規處理方式等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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