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湖南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并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
湖南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湖南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一是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類醫療服務項目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二是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按《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16號)執行。三是積極推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采購并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等各項工作。
同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一是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新增藥品臨時納入湖南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政策執行,其中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進行采購,按規定支付。二是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停止醫保支付。
積極做好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對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尚未掛網的藥品,生產企業可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掛網,納入應急掛網目錄,供醫療機構采購使用。未掛網前,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
(文章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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