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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8月16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海口市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度,該規定將于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及成本變化情況,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其中,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為0.6元/公里(包含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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