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明確經營者賠償承諾要遵守,解決亂承諾、承諾不落實的問題。實踐中,商家有時候會作出“假一賠十”等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這些承諾對于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也會產生影響。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發現存在假冒偽劣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商家又拒絕履行承諾。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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